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某医院医生履行“进修协议”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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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5年02月18日  阅读量:3

  【承办单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总工会

  【关键词】进修协议、“工会+人社”调解

基本案情

  医生苗某2020年8月7日与所在医院签订进修协议书,医院出资安排苗某到省内某医院进修半年,约定苗某若在5年内调出单位,进修学费、工资、补助要全部退还医院。2024年4月22日,未到约定服务期,苗某向医院提交《辞职报告》,称由于工资拖欠及推迟发放,向医院提出辞职申请,并希望能于2024年5月23日正式离职,随后医院要求苗某按照进修协议承担违约责任。2024年8月7日,苗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医院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情况

  济源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开启“人社+工会”调解机制,委派仲裁院金牌调解员和工会派驻仲裁院法律服务站调解员展开调解程序。介入案件后,工会调解员与仲裁员相互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进一步理清案件事实。在调解过程中,以情理法融合调解为手段,将“和为贵”的理念贯穿调解全过程,一方面尽力安抚劳动者情绪,另一方面向医院相关负责人说明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单位能够体谅劳动者的不易,积极承担相应责任,引导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沟通解决方案。经过工会与仲裁双方调解员坚持不懈地调解和释理说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医院将拖欠的工资在2024年8月底之前全部支付给苗某,并放弃进修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赔偿;苗某也同意放弃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求。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

典型经验总结

  一是部门联动,健全长效机制。将工会法律服务服务站延伸至仲裁院,在仲裁院设立工会调解工作站并派驻调解员,建立“仲裁+工会”诉前调解联动模式。工会派驻调解员参与仲裁院案前调解工作,在此阶段充分发挥劳动仲裁与工会组织的合力,进一步夯实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体系,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培训,提升化解能力。示范区总工会和人社局联合发起“愚公和谐号”基层调解员素质提升行动,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理论+实践”轮训,进一步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员素质提升,将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在基层,使“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三是树牢理念,强化法律保障。充分发挥工会、人社、法院各自优势,深入研判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常态化开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