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某公司王某等3人追索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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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5年02月18日  阅读量:3

  【承办单位】周口市总工会

  【关键词】劳动争议  欠薪   法律援助  协商调解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初,王某等3人到周口市总工会反映问题,称其3人曾就职于周口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后因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拖欠了3人部分工资。其中,拖欠王某2024年7-9月份工资共计约8245元,拖欠丁某2024年7-8月份工资共计约8000元,拖欠孙某2024年7-8月份工资共计约8045元。公司股东表示目前经济状况不佳,尚有几百万外债,愿意支付3人70%的工资,但3人不同意该方案,双方产生争议,王某等人向周口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情况

  市总工会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后,立刻展开相关调查,了解到公司在停止运营后,在处理拖欠员工工资问题上态度积极,但由于目前财务状况确实困难,只能支付3人部分工资。市总工会对该案进行分析后,认为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争议通过调解解决的可能性很高,随即指派调解员介入进行调解,积极与双方开展沟通。详细了解王某等人的诉求,收集了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同时与公司负责人对接,了解目前的经济状况,核实拖欠工资的时间、数额等情况。工会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对王某等人耐心倾听,细心分析,悉心安抚,增加当事人对工会调解的信任感,同时向他们说明目前公司负责人经济状况确实比较困难,资金阶段性周转不过来,希望他们也能够理解;另一方面向公司说明员工的辛苦钱久索无果,十分不易,并向公司负责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利害关系,以及拖欠劳动报酬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多番的释法明理、利弊分析后,2024年10月9日,公司与王某、丁某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按照70%的标准向二人支付工资和提成。由于孙某在工作期间还有部分自己提前垫付的款项,其认为不能全部按照此标准进行支付。调解员又再次进行调解,最终于2024年10月19日,孙某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除工资外,孙某垫付的款项另算且全部一次性结清。目前该案件已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经验总结

  民生无小事,件件系民心。劳动争议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关乎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着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纠纷日益复杂化、多元化,面对职工群众对劳动争议调解的新需求,在当下的调解工作中,有效的沟通技巧和调解方式对于争议解决至关重要。在调解前,深入细致了解案件情况、劳动者的具体诉求、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双方的调解意愿等关键信息。在调解过程中,时刻关注劳动者的心理情绪变化,采取“背靠背”沟通协商,劳动与者沟通要耐心帮、诚心助,体现人文关怀,同时要及时反馈案件进展,避免劳动者因为信息不透明而焦虑冲动。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哪些负面影响,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经营,合法用工,并鼓励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另外要根据双方的态度,既要强调劳动者曾对用人单位的付出以及拖欠劳动报酬给其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唤起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同情,又要让劳动者理解用人单位经营的不易,促进双方相互体谅,让调解真正做到有温度、易接收、止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