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某公司劳务派遣工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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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5年02月18日  阅读量:2

  【承办单位】濮阳市总工会

  【关键词】劳务派遣 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  法律支持

基本案情

  卢某等6人2001年入职濮阳市某公司(以下称用工单位),在该公司装配车间工作。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6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4月,公司安排6人与濮阳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6人仍在该公司从事原工作岗位。2024年4月,该公司因政策性调整,卢某等人的岗位被取消,劳务派遣公司拟将6人派遣到其他公司,但未与其达成一致意见,后卢某等因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发生争议,向法院起诉。2024年6月4日,卢某等6人到濮阳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情况

  濮阳市总工会接到职工反映诉求后,第一时间深入企业,组织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了解具体情况。考虑到本案涉及劳动者较多且劳动者具体情况各有不同,为更好的促进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职工三方的沟通协商,市总工会指派专业律师负责该案调解工作,采取一人一方案,理清调解思路,为后续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市总工会联合市中院、市人社局三方召开研讨交流会,就此案中关劳动关系认定、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同时邀请了基层法院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的法官,与各方进行详细地沟通交流,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会后,市总工会按照与法院沟通的调解思路,持续与各方当事人联系,搭建沟通的桥梁,抓住前期调解的时机,了解职工方的诉求和调解意愿,并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到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同意调解,但需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市总工会遂建议劳动者依法向濮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为推动争议尽快解决,市总工会再次联合市人社局、市中院,召集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职工方代表召开调解座谈会。再次向各方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疏导各方当事人情绪。座谈结束后,市总工会又分别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职工代表展开“背对背”调解,对各方的预期再次摸底,并根据各方出具的调解方案对案件的整体调解思路进行调整完善。另外,市总工会、市中院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从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多年的工作情谊出发,法寓于理、理融于情,希望各方能够以和为贵。最终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为劳动者争取各项损失共计8.9万余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经验总结

  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在满足用工单位灵活用工、促进劳动者就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如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也是社会关注的问题。本案中工会积极参与到劳务派遣用工纠纷的调解,展现了工会组织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担当作为。通过对案件的处理,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示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改善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也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监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托濮阳市总工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建立的劳动争议“商调裁诉执”多元化解机制,工会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更加紧密为案件的高效处理提供了坚实保障。下一步,濮阳市总工会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前端治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