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某公司李某等23人追索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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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5年02月18日  阅读量:4

  【承办单位】安阳市龙安区总工会

  【关键词】农民工  欠薪 “工会+法院”调解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安阳市龙安区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原料路线升级改造项目钢构件安装合同,劳务公司在承接项目后,2024年3-4月,雇佣李某等23名农民工为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做钢结构焊接安装工作,口头约定一天工资350元,人走账清。工期结束后,劳务公司拖欠李某等23人工资共计17.7万元,李某等人多次到劳务工程公司讨要工资,该公司均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一再推脱,未能给付工资。李某等人遂向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情况

  2024年5月10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本案指派龙安区总工会进行诉前调解。工会调解员介入后,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寻找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突破点,多次与劳务工程公司联系,了解到该公司为三人合伙经营,其中宋某是项目负责人,应承担支付工人一半工资。另一被告钢结构工程公司也需承担支付一半工资。然而,宋某最初拒绝接听电话,后电话虽接通但多次推脱。调解员又联系到该公司法人代表,向其解释拖欠农民工工资将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敦促其尽快督促宋某筹集资金。经过近一个月的跟踪督促及耐心调解,劳务工程公司明确给出了工资支付的具体时间。

  然而,钢结构工程公司又提出需要劳务工程公司出具结算清单后才能支付另一半工资。调解员再次进行耐心劝解,调和两家公司之间的矛盾,对负责人讲解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安抚农民工的焦急情绪,尽全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解决了这一因两公司之间矛盾而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2024年6月20日,三方当事人在龙安区人民法院“工会+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室达成了给付协议,6月21日两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等23名农民工工资17.7万元,原告撤诉。

典型经验总结

  本案涉及人数较多,如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将造成矛盾的进一步扩大激化,不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被告涉及两方且有一方不在本地,原被告之间关系复杂,最终能够调解成功,化解争议,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龙安区总工会与区法院建立的“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为案件调解成功提供了坚实基础,区工会在区法院设置“工会+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室,聘请调解员常年入驻,对于劳动争议、劳务纠纷案件做到“有案件随时调”“能调则调”“能调尽调”。本案调解员张金霞是一名退休工会干部,热心调解事业,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多年来从事调解事业积累的经验技巧,采取“背靠背”“心贴心”的调解方式,不厌其烦、不辞辛苦地与三方反复沟通,讲法规、讲情理,不但成功化解了矛盾争议,也化解了各方的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案结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