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某物流公司快递员追索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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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5年02月18日  阅读量:3

  【承办单位】顺河回族区总工会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

基本案情

  2023年,任某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某物流公司从事快递员工作。工作期间,物流公司以经营困难、任某曾被客户投诉等为由,拖欠了任某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工资,共计14600元,任某多次催要均未予支付。随后,任某向顺河回族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反映和投诉,经区劳动监察大队协商,公司向任某支付了7600元工资,剩余7000元工资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任某拨打12351河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求助。

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情况

  2024年5月7日,开封市总工会接到省总工会12351热线转来的工单后,将案件分流至顺河回族区总工会,区总工会将该案件交至区总工会劳动争议化解中心办理,该中心由顺河回族区总工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区司法局联合成立,经常性开展辖区内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案件受理后,工会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双方和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情况。经了解,任某在入职时未与物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职期间任某工作态度认真,并未受到过顾客投诉,也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和不良影响。在掌握了案件事实后,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倾听劳动者诉求,敏锐捕捉其情绪变化并及时进行安抚疏导,并向任某表示,会尽全力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劳动者撑腰。另一方面向物流公司说明,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另外公司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行为均已涉嫌违法,可能会承担哪些不利的后果。同时,积极引导双方多从对方角度思考问题,促成双方相互理解。最终,在区工会调解人员的积极引导下,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任某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快递员工作,主动要求离职,物流公司也向任某表达了歉意,并支付了其剩余的7000元工资。

典型经验总结

  本案中,顺河回族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多方协作的调解模式展现了显著成效,各部门发挥本职功能,进行有效配合,快速响应劳动者的诉求,大大提升了调解的质量和成功率。顺河回族区劳动监察大队为该案件调解提供了精准的法律和政策咨询,以及纠纷背后的法律关系和调解思路。顺河回族区总工会充分发挥了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作用,参与调解全过程,在调解中展现了高度的责任心和同理心,有效安抚了双方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将“情、理、法”融入调解全过程,促进了问题的解决,为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供了保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让企业意识到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