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自2020年起,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60名平均年龄超65岁的老人为我区一杨姓老板提供种花栽草等劳务,但因种种原因,自2023年1月起,杨某即没有再支付劳务费。2024年9月,这批老人至江宁区人社局求助。区人社局初步了解后,第一时间联系江宁法院淳化法庭,请求协助化解劳务纠纷。
调查与处理
经属地派出所联系杨某,法庭固定初步证据,并协助老人递交起诉状。在进一步核实证据的过程中,多次要求杨某到法庭核实所欠劳务费的具体情况,杨某数次答应,但均未兑现。后经多部门联动,杨某于12月2日下午至淳化法庭与老人进行对账,最终确认60名老人的77万余劳务费金额以及支付的时间,并签订调解协议,由区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妥善化解这起涉群体性矛盾的欠薪纠纷。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的劳动者年龄较大,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对工作时间、劳务费用等证据固定意识不强,且这部分证据由用人方掌握,用人方应负举证责任。欠薪争议的举证责任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也即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典型意义
欠薪纠纷关系劳动者生存利益的维护,保障劳动者利益诉求快速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审结民事案件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此期间,有的当事人可能存在严重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急迫需要,若不提前兑现胜诉权益,则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本案依托“宁博共享法庭”,持续和马鞍山市博望区法院深化合作,加强部门间协同,更好固定证据,采取调解的方式,尽快解决劳动者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