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程某等44人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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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政法  添加时间:2025年02月06日  阅读量:1

案情简介

  程某等44人系某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从事检查员、人事、采购、作业员、调机员等工作,该公司自2023年11月起拖欠员工工资并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保。

  2024年3月7日,程某等44人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当天指派在办理劳动纠纷案件领域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且公益心强的律师承办本案件。承办律师通过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主动开展沟通、调解,并指导程某等44人保存、收集证据材料,建议以该公司拖欠工资、不交社保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承办律师代理44位受援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期间,在承办律师的积极协调下,公司向员工发放了拖欠的部分工资38.4万余元。2024年4月25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受援人工资差额45万余元、经济补偿金115.2万余元。后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其中33位被申请人应诉,承办律师为该33位受援人提供第二次法律援助服务,9月5日经诉前调解,9月26日,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由公司分期支付程某某等33位受援人工资差额38.9万余元、经济补偿金106.2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积极引导受援人依法维权,帮助受援人全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对相关被告责任进行了分析,准确提出法律意见,为最终调解结案创造了条件。本案成功办理,依法维护了44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救济弱者、匡扶正义”的意义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价值,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