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13人与安徽某物业公司、江苏某物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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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政法  添加时间:2025年02月06日  阅读量:3

案情简介

  王某等13人自2022年起在某小区从事场地保洁、绿化维护等工作。该小区2023年、2024年分别由安徽某物业公司与江苏某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两家公司合计拖欠王某等人2023年以来劳务费18万余元。王某等人索款无果,多次向属地政府、司法所等部门反映情况。

  2024年9月,检察机关从法律援助中心获取本案线索,决定依法予以受理。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主动对接辖区法律援助中心,协调法律援助律师为王某等人提供帮助、搜集整理证据,并主动与法院沟通,争取对该批案件优先立案,尽可能缩短审理周期。

  2024年10月,检察机关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书。支持起诉书发出后,为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权益,检察机关与法院就该案联合开展工作,在依法进行诉讼保全后,主动与前述公司进行联系,听取公司意见、核实案件事实并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经过多次协调,两家公司筹措资金,一个月内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劳务费用。2024年11月,王某等13人以已足额收到被拖欠劳务费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作出裁定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时,应加强调查核实,协助当事人收集固定证据,在尊重当事人独立行使诉权的基础上依法支持起诉。同时将矛盾化解工作贯穿办案始终,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推动和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