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上半年,某制品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出现问题,拖欠30余名员工工资长达8个月之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该企业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和行政处理告知书要求其尽快支付欠薪,但该企业表示无力支付拖欠的工资。经对企业经营现状进行研判,为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尽可能实现企业经营存续,柔性化解纠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融诉驿站”将纠纷情况通报法院。在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专审法官的指导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企业与劳动者达成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通过分期方式支付所欠劳动报酬的协议。同时,为打消劳动者对于履行的疑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引导双方通过“融诉驿站”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法院作出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书后,截至目前,该企业已经按约履行了两期工资支付义务,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得以延续,企业经营得以保持。
典型意义
法院在劳动争议多发区域设立“融诉驿站”,搭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解组织与劳动人事争议专审法官沟通的桥梁,畅通调解组织与法院司法确认之间的渠道,构建多元化、便捷化的纠纷处置机制,在有效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的同时,也有利于激发专业调解组织的活力,提高包括司法资源在内的纠纷处置资源的整体运行效能。通过“融诉驿站”妥善化解劳动争议,既保护了劳动者切身利益,也促进了用人单位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