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袁某某经营某金属制品厂,对外承接外包工件的加工工程,雇佣徐某、韩某某、贾某某等人进行施工。袁某某将收到的部分工程款以大量购买彩票等方式挥霍,并于2023年8月1日逃跑、藏匿至浙江、广西等地,以关闭手机、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拖欠徐某等24名职工工资累计118万余元。本案中,被告人收到部分工程款后以买彩票的方式肆意挥霍,且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履行支付义务,拖欠上百名工人工资达百余万元,严重背离社会诚信,损害劳动者基本权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典型意义
恶意欠薪直接损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惩治恶意欠薪行为是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案庭审邀请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参与旁听,切实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案件的处理有力惩治了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展现了法院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