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非诉执行,助力农民工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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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非诉执行一案
来源:安康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2月06日  阅读量:4

基本案情

  曹某向人社局反映A电气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人社局查实后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A电气公司及时兑付拖欠曹某的劳动报酬20余万元。但A电气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人社局遂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并按应付数额的50%支付赔偿金。同时,人社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A电气公司罚款9000元。A电气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人社局催告后仍未履行上述义务,人社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将案件移送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期间,A电气公司将拖欠的劳动报酬、赔偿金及罚款全部履行到位。

典型意义

  立足行政审判监督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职能,准予执行欠薪类行政非诉案件,是人民法院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生动体现。本案中,人社局对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进行处理,人民法院综合运用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司法职能,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府院联动”共同为实现农民工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