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谢某甲之子谢某乙受雇至姚某某处为其建房提供安装彩钢板,在施工过程中谢某未系安全绳高空坠落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但在谢某乙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含量为167.7mg/100ml。谢某甲等四人将姚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姚某某否认双方为劳务雇佣关系,认为系承揽关系。
裁判结果
关于姚某某与谢某乙之间的关系,根据姚某某陈述,其让谢某乙安装彩钢房,费用支付方式为每天450元,双方的关系更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应在劳务关系下考量双方的权责关系。关于双方的过错责任,被告姚某某在于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亦未尽到相关提醒、注意义务;而谢某乙在于没有提高安全施工意识,且在施工前饮酒。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被告姚某某对谢某乙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令姚某某赔偿谢某甲等四人各项损失费74万余元。
典型意义
一般劳务关系中,对于提供劳务者的损害由劳务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在承揽关系中则由承揽人承担意外风险,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上的过失承担责任。两种法律关系中对接受劳务方的责任认定规则并不相同。若当事人之间存在监督、管理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限定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定期计付劳动报酬,另一方提供劳务而不论有无特定成果,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应认定为劳务关系。法院通过该判决能引导当事人正确区分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进而提高用工单位安全保障意识、完善劳动保护措施,强化防范劳务受害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