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业主指示施工坠落,业主要承担指示错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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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通州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2月06日  阅读量:2

基本案情

  邹某为某村村民,其因翻建自家房屋需要拆除旧房。经王某介绍,张某与邹某协商一致,张某负责将旧房拆除并将拆除的旧料清理完毕,张某可将所拆除、清理的物品自行售卖,邹某不再另行支付其他报酬。某日,邹某指示张某上工作现场二楼查看次日需要施工的内容,张某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从二楼摔下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张某遂以侵权责任纠纷案由起诉王某、邹某,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七十余万元 。王某辩称自己与张某无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责任。邹某辩称不认识张某,亦未将工程发包给张某,不应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内容,张某与邹某之间应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张某以侵权责任纠纷案由起诉明显不妥,法院依法调整为承揽合同纠纷。经邹某指示,张某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至工作现场二楼查看次日施工内容时发生坠落事故,因此,邹某应当存在一定的指示过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张某具有拆除、清理工作经验,其理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邹某指示其至二楼,张某亦应自行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上至二楼查看,因此,从过错角度,法院认为张某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由邹某按照30%的责任比例赔偿张某的合理损失。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亦不足以证明王某存在侵权行为,故王某不应承担责任。故判令邹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费19万余元。

典型意义

  零工劳务市场中,存在部分以拆房为业的情况, 即工人拆除旧房并自行将旧房材料清理完毕,业主无需另行支付费用。我院经审理,依法认定此种情形下工人与业主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判决正确认定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准确认定了损害赔偿主体和责任比例,维护了零工就 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