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民事劳动合同纠纷劳务派遣拖欠工资“法院+工会”多元化解
基本案情
蔡某等19人被劳务派遣至某管理中心从事保洁员、保安等工作,平时工资由某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劳务派遣单位出现经营困难,累计拖欠蔡某等19名员工半年多工资未发,合计30余万元。由于长久被拖欠工资,部分员工情绪激烈,到当地工会寻求帮助。
处理方式方法
工会调解员充分了解情况后,依托“法院+工会”多元解纷机制,第一时间与当地法院联系,在法院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
首先,法院会同工会调解员共同走访某劳动派遣单位及实际用工单位某管理中心,了解到劳务派遣单位目前诉讼缠身,公司账户已处于冻结状态,确实无法支付员工工资,但某管理中心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其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尚有劳务服务费未结算,可作为解决纠纷的突破口。经了解,双方主要争议点在于:某管理中心认为,其与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务合同,由其直接向员工支付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为此,法院向该管理中心进行释法明理,指出其作为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建议其可先代为支付员工工资,再与某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劳务服务费的结算,并建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避免激化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通过多次沟通,某管理中心同意开展调解。同时,向劳务派遣单位指出,支付员工工资是其法定义务,不能置身事外,应积极主动解决欠薪问题,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其次,工会调解员积极做好19名员工的安抚和法律宣传工作,向其释法明理,引导其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经过不懈努力,各方当事人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工会会同法院召集三方当事人在职工法律服务场所开展现场调解。经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这起群体性欠薪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处理结果
19名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以及某管理中心达成一致意见,劳务派遣单位拖欠蔡某等19名员工的工资共计313660元,由实际用人单位某管理中心代为履行,目前已支付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62条
解纷要旨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相当一部分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等状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通常具有涉及人数多、波及范围广等特点,如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在化解此类纠纷过程中,应当发挥“法院+工会”调解合力,促推纠纷实质化解。本案为集体欠薪纠纷,劳务派遣单位已陷入经营困境,该单位账户已被冻结,如实际用工单位某管理中心将应付的劳务服务费转入劳务派遣单位,将难以解决迫在眉睫的劳动者欠薪问题。为此,法院与工会发挥各自优势,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由法院确定调解思路与方案,工会则做好员工安抚工作,最终以实际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员工工资,后期双方再行结算的方式妥善化解了集体欠薪纠纷,达到三方共赢局面,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和谐劳动关系。
推荐部门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马尾区总工会
入库编号
D2025-161-1-18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