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营业执照简易注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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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姑苏人社局  添加时间:2025年01月11日  阅读量:8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5日,劳动者金某某举报某传媒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经查,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情况。经责令改正未改,后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30109.9元,对相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2000元。

办理过程

  2024年1月29日,我局对该单位立案调查。2024年3月26日,该单位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简易注销手续。2024年7月30日,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撤销了该单位的注销手续,2024年7月31日决定恢复办理对该单位查处。经查,该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单位登记手续。2023年8月6日,向该单位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为金某某等四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该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事项。经社会经办机构稽核,该单位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为12043.96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拟对该单位按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2.5倍的数额处行政罚款30109.9元,拟对该单位负责人张某处行政罚款2000元。2024年9月6日向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单位未在给定的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2024年9月13日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情分析

  此次在劳动监察案件调查过程中,相关单位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了单位注销手续给案件办理过程造成了较大困扰。行政执法对象实体不存在了,案件还能不能办下去?经办人员中也有不同意见。后经与姑苏区数据局咨询、研讨相关政策法规,又于工业园区数据局反复沟通协调相关事项,最终撤销了该单位的注销手续,保证了案件顺利办结。

下步打算

  下一步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要及时和数据局、市监、街道等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相关事项,避免陷入执法技术困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