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除了要确保依据充分、程序合法之外,还要特别注意相关证据的获取和保存,以确保解除事实清楚,解除事实与解除依据相匹配。本案中,如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足以证明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将面临败诉风险。建议广大用人单位提高证据意识,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案例
2017年5月,某化妆品销售公司由于经营困难,计划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实现减员增效。5月30日上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与员工杨某面谈,提出基于公司现状,希望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杨某口头表示同意。双方结束面谈,但并未有杨某签字的笔录或书面协议。公司于5月31日向杨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理由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同日公司财务部门向杨某的工资卡上足额支付了经济补偿金8000元。杨某于7月1日提起仲裁,称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足部分8000元。
处理结果
仲裁委裁决公司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