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检察 企业侵害职工权益 合力保障劳动者权益
要旨
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发现山丹县某企业在女职工哺乳期内违法解除合同,且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联合工会等部门落实“一函两书”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形成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合力。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20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23年8月8日,张某因生育二胎请休产假。2024年3月6日,公司通知全体人员上班,张某按时到岗后,公司负责人以张某工作岗位已有他人顶替为由,口头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张某向检察机关反映其在哺乳期内被公司辞退,且在职期间公司未给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履职情况
受理案件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了张某的诉求,多次开展调查核实,调取涉案公司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和职工缴纳社保情况,查明某公司侵害张某劳动权益的事实存在,同时还发现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约60余人,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仅20余人,该公司隐瞒社会保险缴费人数,侵害了劳动者社会保险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暴露出相关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保险征收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责令涉案企业尽快足额补缴社保费用,确保劳动者社保权益得到及时恢复。同时加强对社保缴纳情况日常监督和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及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劳动用工制度,依法严肃处理欠缴社保的行为,防止类似欠缴情况再次发生。
检察机关联合社会保险征收部门开展专项监督行动,通过调查核实、社保稽核、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涉案企业为张某补缴社保4.8万余元,通过劳动仲裁方式为张某赔偿劳动合同违约金2.1万元。联合县法院、人社局、总工会、妇联、市场监管对县域内26家用工密集型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制发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6份,限期改正指令书3份,督促4家幼儿园为40名聘用制教职工缴纳社保2.7万余元,责令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劳动用工制度26项。检察机关牵头制定《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共同推动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先后受理弱势群体劳动权益案件线索14件,提供法律帮助20余次,帮助追回工资50余万元。
典型意义
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弱势群体,紧盯民生热点,社会痛点,精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办理一案促进社会治理,凝聚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合力,构筑起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全方位联动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