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民事检察 支持起诉 劳务报酬 群体利益
基本案情
2021年至2022年,临泽县某农林牧发展有限公司流转该县某镇某村土地进行耕种,该公司法人崔某某雇佣该村五个社村民严某某、贾某某、康某某等62名村民在其流转的该村耕地上从事蔬菜、水果玉米的管理、种植、采收等劳务工作。该村村民经多次催要,崔某某仅支付了2021年农户的的劳务报酬,2022年的劳务报酬共计174755元未支付。村民朴实且碍于情面,又缺乏有效的组织联络,一直没有与崔某某形成有效的劳务报酬结算清单,致使缺乏关键的诉讼证据,陷入不会诉讼、诉讼不利的困难境地。
履职情况
受理情况:2024年7月10日,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三官一师”进网格工作中,对矛盾纠纷进行摸排化解时发现该案线索,经审查认为涉及众多农户群体利益,决定依职权予以受理。
调查核实:临泽县检察院为支持起诉做了以下调查取证及庭前工作,一是深入农户家中对务工情况调查了解,核实农户务工时间和金额,指导村委会联系所有农户提交并制作务工统计表,签字捺印进行确认;二是对监工人员郭某进行调查询问,调取郭某笔记本记载的工时记录、用工记录,及时固定证据;三是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崔某某名下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料;四是联系县司法局指派援助律师代理诉讼,以及出庭发表起诉意见;五是配合律师、协调村委会为农户推举诉讼代表人,并完成推举确认程序;六是会同律师调查核实财产,建议并配合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经过以上工作,该院认为该案支持起诉的条件已经完全具备。
支持起诉:2024年8月1日,临泽县检察院向临泽县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临泽县某农林牧发展有限公司及法人崔某某雇佣该村五个社严某某、贾某某、康某某等62名村民务工,除支付部分劳务报酬外,还拖欠该村农户劳务报酬合计174755元未支付,该公司及崔某某应当予以支付,该村严某某、贾某某、康某某等62名村民集体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劳务报酬的诉求应予支持。
监督结果:2024年9月11日,临泽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因部分村民代表人未到庭,庭审未能进行,检察机关从全体涉案村民利益出发,建议法院延期并下村巡回审理;10月11日,临泽县检察院再次派员到涉案村巡回法庭出庭支持起诉,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并配合法院参加调解。同日,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法援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就未支付的劳务报酬174755元,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劳动者群体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中的重点帮助对象。本案涉及众多村民的切身利益,60多名村民的“辛苦钱”得不到保障,镇村多次协调未果,村民寄希望于法律手段解决。临泽县检察院了解到该村众多农户“私了”不能、“公了”不会的困境,依职权主动作为,全面核实、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多方协调,最终促成案件双方达成调解,让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辛苦钱”有了着落,真正把检察机关的温暖送到了群众“心坎”,更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开展“检护民生”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