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2日,青岛市总工会接到职工庞某某的求助,庞某某于2024年4月1日入职青岛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服务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劳动报酬4500元,每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2024年7月1日庞某某因为个人原因辞职,但公司以财务请假、资金紧张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其2024年6月份的劳动报酬4500元,庞某某多次向公司讨要未果,故来电寻求工会的帮助。
调解过程
青岛市总工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青岛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赵某某了解案件情况,告知其不能拖欠职工劳动报酬,以及拖欠职工劳动报酬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赵某某称将尽快落实并回复。后工会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赵某某进一步讲解法律规定,告知其不签劳动合同用工的违法性,并敦促其尽快付清庞某某工资,赵某某承诺月底之前一定会支付。
调解结果
2024年7月29日,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庞某某落实发放劳动报酬情况,庞某某称公司已经全部发放了拖欠他的劳动报酬,并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对工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本案中,工会工作人员从职工角度进行维权,通过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告知其违法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帮助职工以最快捷、最简便的方式解决了此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