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镇市总工会通过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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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4年11月08日  阅读量:26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朱某某经介绍到景德镇市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从事外墙粉刷等工作。2024年7月,朱某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外架)摔下受伤,导致肋骨骨折、肺挫伤、肝挫伤。事故发生后,工地负责人拨打了120将朱某某送往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并进行了手术。根据医生诊断和相关医疗证明,朱某某的伤势符合工伤情形。

  朱某某在住院期间,建筑公司对朱某某的工伤事故不予申报工伤认定,也未作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同时包工头李某某仍拖欠朱某某3个月的劳动报酬,合计为10060元。由于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公司态度消极,不主动为朱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劳动报酬的约定及执行情况都比较复杂,取证困难,朱某某表示,之前通过多种方式寻求过帮助,均未得到解决。2024年8月致电职工服务中心寻求工会的帮助。

调解过程

  接到电话申请后,景德镇市总工会第一时间安排援助律师与朱某某取得联系,联合该项目投资建设公司工会深入工地向其工友询问详情,核实情况。经了解,朱某某在景德镇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工地务工3个多月。建筑公司负责人认为朱某某系注意力不集中从外架上摔下,公司第一时间送去医院治疗并垫付了2万元的医疗费,其余费用不应该全部由建筑公司来承担。关于拖欠的劳动报酬,建筑公司认为该工程他们已经分包给了包工头李某某,所欠劳动报酬应由李某某承担。工会法援律师向公司有关责任人员宣传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经三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某建筑有限公司承诺尽快处理工伤事故,在2024年12月底前将朱某某劳动报酬全部发放到位,景德镇市总工会将进一步追踪案件进展。

调解结果

  2024年8月,经过多方沟通,朱某某和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拿到了第一笔赔偿款2万元,剩余赔偿款和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将在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典型意义

  工会提供法律援助调解劳动报酬争议过程中,通过采取实地取证、阐释劳动法律法规条款内容、代表劳动者调解与用人单位的纠纷等工作举措,能够尽快厘清双方责任,推动较快解决纠纷矛盾,及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