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经开区总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劳动报酬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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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4年11月08日  阅读量:25

基本案情

  潘某某系徐州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主要从事车床工作。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间,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共计45329元。此外,潘某某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支付经济补偿120000元。

调处过程

  为妥善解决争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迅速介入,联合开发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该公司提出异议,认为经济补偿金数额过高,且公司当前面临资金周转困难,难以立即支付全部款项。工会工作人员详细听取了双方意见,耐心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同时也关注到企业的现实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调解建议。

调处结果

  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同意于2024年7月18日前一次性支付给潘某某58360元人民币作为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若逾期未支付,潘某某有权按照仲裁裁决书确定的62960元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彼此间不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或其他纠纷。经核实,目前潘某某已收到所有劳动报酬。

典型意义

  此案例体现了工会和司法机关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条款,积极采取调解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其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解决劳动争议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调解,既减少了劳动者长期诉讼的成本,又为企业经营提供了缓冲机会,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