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普兰店区总工会、区法院合力化解某公司因迁址引发的群体性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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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10月11日  阅读量:64

简要案情

  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需从金普新区迁址到普兰店区,25名员工因工作地点发生变更,不愿前往新厂址工作而与公司发生争议,并向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普兰店区、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普兰店区总工会、区法院在“连众调”工作机制下深度合作,多次召开案件座谈会,主动入企走访,向争议两方释法析理,先期促成10人和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涉案金额14万余元;有2人撤诉,其中1人顺利返岗上班,1人与公司私下和解。余下13人坚持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等,涉案金额80余万元。仲裁裁决作出后,12名员工选择与公司私下和解,仅1名员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多方努力最终也同意与公司和解。此系列案件最终圆满化解,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是实现“调裁诉一体化”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在“连众调”工作机制下,法院、人社、工会三方汇集力量,充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方密切联动,跨区域展开合作,顺利推进群体性劳动争议及时化解,最大程度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减少对当事人的社会影响,为高效化解劳动争议、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