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阳市总工会推动解决李某被烟台某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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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4年10月11日  阅读量:24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某于2023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9日在烟台某有限公司从事冲压工工作,3月19日向公司申请离职,离职时仍有劳动报酬11060元未发放,李某多次索要未果,遂于2024年3月向莱阳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经调查,该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属实,双方对拖欠劳动报酬金额存在争议。

调解过程

  莱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符合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条件,指定专人受理承办该案件。工会工作人员分别联系申请人李某、被申请人烟台某有限公司调查案情,多次和申请人、被申请人电话沟通并进行了2次调解。因诉讼执行成本大、耗费精力多,工会工作人员与工会律师不断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就赔偿意见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莱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5月23日出具仲裁调解书,双方就一次性支付10000元的赔偿意见达成一致并表示和解。经核实,6月22日被申请人烟台某有限公司已将10000元全部支付至申请人李某。

典型意义

  工会积极发挥“娘家人”作用,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通过提供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咨询和支持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更好维护劳动者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通过本案的调解,深入企业、深入劳动者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升了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引导企业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