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职工在安徽某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工程从事钢筋工工作,自2023年2月开始,承建商开始拖欠其劳动报酬,至2023年9月共拖欠劳动报酬25279元。该职工于2024年6月底在人民网给领导留言板留言,希望能帮助讨回被拖欠的工资。
调处过程
接到线索后,寿县总工会第一时间指派某产业园工会联合寿县人社局某分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约谈事件当事人,经调查了解欠薪事件基本属实。该项目负责人表示由于业主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建筑施工企业资金出现困难,所以只能核发生活费无法兑付劳动报酬。经过多次协商,建筑施工单位表示业主单位正在履行拨款手续,近期即可兑现拖欠工人劳动报酬。工作人员将了解的情况及时通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理解并愿意等待发放劳动报酬。
调处结果
7月3日,该产业园工会反馈拖欠投诉人的25279元劳动报酬已支付到位。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表示劳动报酬已发且对处理过程及结果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专门的依据,让广大职工群众尤其是农民工群体知晓发生欠薪事件后如何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工会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介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尽早追回讨薪劳动者被拖欠的劳动报酬,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