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5月柯某某向泉州市总工会反映其父亲陈某某(已去世)于2023年12月在泉州某家具有限公司做木工工作,经陈某某多次催讨劳动报酬仍未支付(后陈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柯某某等家属向泉州台商投资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在收到职工相应诉求后,泉州台商投资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立即启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程序,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劳动监督委员会第一时间向企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企业配合调查工作,企业仅是口头应允没有太多的实际行动。同时,工会劳动监督委员会联动乡镇调解员、公安局等部门进行实地走访考察,了解案件具体实情、交通事故、家属关系等情况,报请区总工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同时按照陈某某家属需求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在此期间,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向区民生保障局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将相关卷宗抄送区人民法院和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总工会、区民生保障局、区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相关人员成立专案小组,在区总工会召开工作分析会,一致同意通过劳动仲裁形式处理该纠纷。最终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根据协议,泉州某家具有限公司于7月底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陈某某支付拖欠劳动报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7000元;如泉州某家具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人有权以人民币27000元扣除调解协议签订后已支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核实,最终公司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典型意义
在本案件处理中,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综合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机制,联动“4+X”多部门主体,密切配合推进劳动争议顺利解决,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案件的成功处理也给辖区内中小企业以警示作用,进一步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充分重视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企业自身责任,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