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是用人单位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自贡人社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17日  阅读量:7

案例简介

  2023年12月某日下午,自贡市沿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匿名举报:A洗浴中心违法使用童工。接到举报后沿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联系单位属地街道和派出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A洗浴中心违规使用童工问题依法进行突击检查。经检查,举报属实。A洗浴中心于2023年12月17日至2023年12月26日违法使用一名童工,并冒用他人身份证号从事服务员工作。

处理结果

  沿滩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现场责令A洗浴中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全额支付童工劳动报酬,因A洗浴中心具有从轻减轻情节,最终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将该童工送还其监护人。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违法资料的……”。

人社释法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未成年人尚处于汲取知识、健康成长的重要时期,理应受到社会的呵护。用工单位请警记:用工需谨慎,勿碰童工“高压线”!招录员工时,务必核查求职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另外,广大家长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接下来,市人社部门将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