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刘某入职某智能科技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刘某从事CNC编程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智能科技公司认定刘某考核结果不佳、工作效率低并造成公司损失,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劳动者向仲裁申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鉴于智能科技公司未向刘某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且考核评分均为主观性评分项,未体现客观性评分项,仲裁支持刘某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的申请。智能科技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至智能科技公司开展巡回审判。
处理结果
在巡回庭审中,昆山市人民法院组织双方细致核对工作信息记录、绩效考核表、报废工件记录等证据,并就编程工作内容、工序衔接等专业问题征询双方当事人和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在查清事实基础上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就地开展企业用工合规指引工作,不仅就本案反映出的合规用工风险进行解析,还就智能科技公司合规用工开展指引工作,避免后续潜在的劳动争议隐患。
典型意义
劳动争议巡回审判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解纷需求的能动司法举措,也是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劳动领域“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本案中,法官走出法庭,走进企业,开展就地庭审、就地调处等工作,既有助于充分调查争议事实,也便于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与劳企双方零距离沟通,有效促进矛盾就地化解。同时,借助巡回审判开展企业用工合规指引工作,助力企业提高劳动管理法治化水平,实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发生。
(昆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