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间猝死酒店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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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经开区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15日  阅读量:11

案情简介

  吴某某系某智能科技公司电工。2022年11月6日,公司安排吴某某出差到杭州某复合材料科技公司进行设备调试,期间居住在杭州市良渚路277号航鹰旅馆。2022年11月19日,吴某某被发现在旅馆房间内死亡,120现场诊断:心跳呼吸停止/未特指,公安排除刑事案件。

  2022年11月30日,公司为吴某某向经开区组织人事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区组织人事局受理后,依据设备采购合同、杭州某复合材料科技公司出具的证明、员工外出派工单、同事证明,余杭急救分中心出车证明、良渚派出所出具的公民死亡证明书、航鹰旅馆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区组织人事局工作人员对某智能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孙某、电气工程师刘某所作的谈话记录,确定事发经过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认定吴某某为工伤。

复议诉讼

  双方均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法律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并在第五条第一款中列举了三种情形:(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由此可见,职工因工外出期间,除非能够证明其所进行的活动属于“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否则应认为其死亡时间属于工作时间而予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