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某系成都某门业公司工人,经公司安排在某建筑工地从事防火门及卷帘门安装工作。2022年10月13日10:00左右,张某某在项目现场干活时突发疾病,项目部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10月14日,医院对张某某下发病危通知书,在抢救过程中,医生告诉张某某家属,张某某病情危重,在手术治疗中有可能存在较高的死亡风险。随后,家属在感到抢救无望的情况下决定放弃治疗,当晚,张某某被接回肥西县官亭镇家中,并于10月15日凌晨1:30死亡(肥西县急救中心上门出具了死亡证明)。
2022年10月17日,张某某配偶高某向经开区组织人事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区组织人事局、区建设管理中心联系家属与项目部进行了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家属撤回工伤申请。
复议诉讼
双方均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法律评析
对于在抢救过程中家属主动放弃治疗出院回家后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张某某被送到医院抢救,医院出具病危通知书,其家属在感到医治无望,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才被迫放弃治疗。如果简单地以张某某家属放弃治疗导致张某某死亡为由,认为就不是工伤,有违立法目的、立法精神和公平原则,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案中家属被动放弃治疗,不影响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