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公司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冻结了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并查封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部分房产。
执行情况
春节前夕,因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利用企业基本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意另行提供同等价值的房产进行担保,申请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法院考虑实际情况,积极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变更保全措施,将冻结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金转到法院案款专用账户,其他不足部分另行查封了相同价值的房产,并对该公司的企业账户进行解冻,顺利使农民工工资专款通过企业基本账户在春节前得以发放。
典型意义
本案中,睢宁法院秉承善意执行的理念,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采取变通的执行措施,在保障原告债权实现能力的前提下,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运转,解决了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问题,用创新的做法开创了工作新局面,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农民工三赢的和谐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