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破产重组 保障职工就业权利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睢宁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11日  阅读量:11

案情简介

  苏醇公司是我县唯一拥有酒精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但2013年以来,由于企业盲目扩张、经营管理混乱,造成资金链断裂,企业停产、职工下岗。得隆公司和瑞康公司均系苏醇公司的关联企业,三公司资产负债率达百分之三百多。2017年12月,三公司以引进投资人、重振企业为由,向我院申请破产重整。我院经审查认为,三公司的基础和发展前景较好,具有重整价值,遂裁定受理了三家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法院裁判

  在重整过程中,为了消除重整投资方的顾虑,在法院及管理人的积极努力下,三公司的原股东自愿放弃出资权益,将其股权无偿让渡给重整投资人。在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与帮助下,我院充分发挥联动机制,扫清重重障碍,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在监督期内,我院多次实地走访调研,并借助府院联动机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协助解决股权变更、项目审核、用工组织等问题,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该企业盘活后,已经创造就业岗位300余个,向疫情防控一线供应消毒用酒精2000余吨。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功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通过对破产企业的重整,来维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助力复工复产,创造工作岗位,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