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非法用工,劳动者工伤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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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睢宁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11日  阅读量:19

基本案情

  赵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事故中赵某负同等责任。后经人社局调查发现赵某是张某无照经营的某物流公司的工人,属于非法用工,且赵某受到的损伤被认定为工伤。赵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张某赔偿其各项工伤赔偿费用,后张某未按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引发诉讼。

法院裁判

  本案中,人社局已作出非法用工判定书,判定张某无照经营某公司,赵某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虽然双方已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在张某不履行后,赵某有权申请仲裁,张某应补足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法院判决张某赔偿赵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损失137836.68元。

法官点评

  非法用工状态下的劳动者发生伤亡,常常遇到非法用工单位逃避、推卸责任,劳动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因此遇到非法用工情形,劳动者一方面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仲裁、诉讼途径有效维护权益。同时,在此过程中即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影响劳动者要求非法用工方按法律规定补齐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其强制性义务,尤其是工伤保险,无论是对劳动者个人还是对企业,都是一项“双赢”的保障措施,既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及职业康复的权利,也可以将企业和雇主的风险及损失降到最低。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企业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等不规范的情形,一旦发生伤亡事件,造成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提醒企业规范用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