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许某与某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后每年都续签,期限均为一年。2021年7月,双方续签聘用合同,期限至2022年7月。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许某是该幼儿园的业务主任。2021年9月,幼儿园园长短信通知解聘许某,10月明确告知许某,辞退许某是幼儿园共同决议。许某在幼儿园上班至2021年9月。许某申请仲裁要求幼儿园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违约金、生活费等,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许某与幼儿园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该幼儿园的园长,履行管理职责,其所作所为代表的是幼儿园的意愿。园长在无充分证据证明许某有违法或者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情形且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的前提下,解除与许某的劳动合同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系违法解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幼儿园承担。法院判决幼儿园支付许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违约金、生活费等。
法官点评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有时间和程序约定的,合同各方均应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对于政府基于社会现状制定的政策性规定也应执行,以保障劳动者生存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