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大林(化名)入职被告公司,担任行政总厨职务,负责公司旗下门店的厨师管理工作。大林在微信工作群中,以文字及语音形式谩骂他人、宣泄情绪,用语粗俗,同事劝阻后仍未停止。随后,公司向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大林认为,公司无任何正当理由解除了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敬业、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大林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更应起到表率作用。但是,大林却在工作群多次发表粗鄙语言,谩骂、发泄,已超过合理范畴,存在不良示范效应。因此,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官提醒
员工在工作中,如对用人单位心存不满,应通过正当渠道以及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而不能一味地肆意发泄。本案中,大林的行为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属于“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本案的依法审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融入其中,起到了正向引导劳动者的启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