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要有效,程序环节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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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江人社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10日  阅读量:9

案情简介

  张某所在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上网聊天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2015年12月10日,张某接到公司的一份解除通知书,理由是张某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聊天达7次。张某称一直不知道公司有该规定,公司也从未将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公示告知。

案情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规章制度未公示的,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已公示的,其依据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依据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支持了张某的诉求,责令该单位恢复与张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