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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细则意见办法解释通知纪要综合
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法院人社部江苏省政府江苏人社厅南京市政府南京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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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邰某于2015年11月进入杭州市滨江区某生活美容馆工作,与公司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公司收取邰某押金2000元。
案情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最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该生活美容馆返还收取的2000元押金,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