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保险工伤仲裁劳务就业工资失业事业
法律法规规定细则意见办法解释通知纪要综合
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法院人社部江苏省政府江苏人社厅南京市政府南京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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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赵某在滨江区某工地做木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2016年3月28日,赵某在工作时被掉落的木块砸伤右足,并被认定为工伤,后经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拾级。
案情解析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仲裁庭对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等争议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委遂作出终局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赵某工伤保险待遇592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