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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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人社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10日  阅读量:7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14年2月进A公司工作,公司与其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并告知了《员工手册》。2016年5月,车间管理人员张某发现王某在中午吃饭时间有喝酒行为,遂上前制止,王某称自己有喝酒习惯,喝一点不影响工作。张某将此事汇报给了公司领导。A公司以王某上班期间喝酒为由,根据《员工手册》第8.1条(员工在上班期间饮酒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称张某与自己平时就有矛盾,自己并不存在喝酒行为,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在审理案件中查明,A公司除了张某的出庭证言,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王某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处理结果

  仲裁委裁决A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例评析

  A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但A公司只提供了张某的出庭证言,因为张某系A公司员工,与A公司有利害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本案中,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事实依据不足,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在A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后,王某要求支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仲裁委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