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离岗发生意外,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合肥经开区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10日  阅读量:9

案情简介

  余某某系合肥经开区某混凝土预制件公司操作工,2019年8月10日,余某某在未经请假的情况下离开公司并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8月14日死亡,余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50%的责任。

  2020年3月31日,余某某配偶王某某向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区人事劳动局受理后,向某混凝土预制件公司送达了《工伤举证通知书》,公司反馈称余某某系因私外出发生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区人劳动局根据劳动合同书、手机通话记录截图、交通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同事证明等证据,以及区人事劳动局工作人员对某混凝土预制件公司员工解某某、黄某所作的询问笔录,了解到:2019年08月10日,余某某早上6:30到公司打卡上班,上班后即向多位同事表达了辞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想法,并在脱去工作服后,于8:00左右在未经请假的情况下离开公司,于当日9:28发生交通事故。经开区人事劳动局遂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余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

复议诉讼

  王某某对不予工伤认定结论不服,上诉至高新区法院,高新法院驳回了其上诉,维持经开区劳动局的认定结论。

法律评析

  每家公司都会用不同的方法来确定员工的到岗离岗时间,如:指纹打卡、刷脸识别等,但是即便这样,也不能时刻都保证每位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溜号。那么,如果员工擅自离岗发生意外,能被认定为工伤吗?擅自离岗系对单位利益的损害,若将其视同为正常下班,并让单位承担该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显然对单位不公平,且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已超出了正常、合理的“下班”时间,不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