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由某保安公司派遣至经开区某工业园洗衣机事业部从事保安工作。2016年9月17日,张某在工业园洗衣机事业部巡检过程中,为抄近路,攀爬卸货平台上时,不慎摔下来受伤,诊断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
2016年11月29日,张某向区人事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区人事劳动局受理后,向公司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公司反馈称,厂区规定行走卸货平台必须走楼梯,而张某违规攀爬,不应认定为工伤。经过区人事劳动局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张某撤销了工伤申请。
复议诉讼
双方均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法律评析
现实生活中,因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伤害时有发生,但此行为应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不能因为职工有违反厂纪厂规的行为就拒绝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