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受伤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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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经开区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10日  阅读量:4

案情简介

  鲁某某系合肥经开区某电子科技公司的外验领班。2015年7月7日晚,鲁某某骑燃油机车到单位加班(确认笔记本外壳不良品问题),进入单位院子内,不慎撞到同事,摔倒受伤,诊断为:急性中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侧上颌窦前壁、后外侧壁骨折伴上颌窦积液,左侧颧弓骨折,左侧眼眶外侧壁骨折,右侧颞下颌关节积气,左侧颞骨及顶骨局部缺损,左侧面部软组织挫伤。

  2015年11月4日,鲁某某亲属向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提出工伤申请,区人事劳动局受理后,到区交警大队调取了“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显示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7.6mg/100ml(血液中乙醇含量≥80mg/100ml为醉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不予认定为工伤。

复议诉讼

  双方均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法律评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职工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