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带工具,自行管理,与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承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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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经开区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10日  阅读量:32

案情简介

  储某某于2014年5月28日进入合肥经开区某制造公司工作。自工作以来,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支付其工资,也未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储某某于2015年3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补办社保等。

裁决结果

  驳回储某某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补办社保等诉求。

法律评析

  某制造公司将本单位的喷漆业务发包给储某某,储某某自带部分工具,自行招聘人员,且由储某某对招聘人员进行上下班考勤,公司依据合格产品数量计算费用,在第三个月支付第一个月的费用,通过银行将款项转账给储某某,并由储某某根据考勤情况对上述费用自行分配,所招人员签字领取。公司对储某某不进行劳动管理,公司考勤考核制度也不适用储某某,同时对储某某不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力,所以,储某某与公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故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