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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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港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08日  阅读量:8

基本案情

  2007年以来,单某某承包某建公司部分工地建设项目,期间雇佣被害人隋某从事劳务工作。工程施工过程中某建筑公司已陆续支付单某某工程款,2009年工程结束。截至2012年10月,单某某尚欠被害人隋某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4.85万元,2019年9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整改后,单某某仍拒不支付。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单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单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单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一审法院判决单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