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C商贸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李某到该公司工作,从事淘宝美工岗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7月李某离职。后李某向清江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C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仲裁裁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并明确为终局裁决。C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案系终局裁决,故不属于本院处理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裁定驳回C商贸公司的起诉。
本案启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而并非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