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医学观察期满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岗,且未如实报告行程,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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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人社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08日  阅读量:20

简要案情

  2020年初,由于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国上下打响了抗击疫情阻击战。陈某作为某公司的员工,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回本市,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需对其进行居家医学隔离观察。2020年3月24日,陈某在医学观察期满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岗且累计旷工超过3天,也未将自己的行程如实报告给某公司。据此,某公司向陈某发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书》和《辞退通知书》,内容均载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4月1日解除。之后,陈某以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提起仲裁,案经仲裁及一审法院审理,最终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某公司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有据?

案件点评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人人有责,用人单位应落实好抗疫措施,劳动者也应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并履行好劳动合同义务。本案中,陈某已于2020年3月24日上午解除医学观察,但其未将自己的行程如实向某公司报告。由于某公司已经复工复产,且陈某也已解除隔离,陈某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岗且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而某公司解除其与陈某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据。通过此案,警醒广大劳动者在疫情防控的特殊阶段,也应遵守好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