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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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05日  阅读量:10

案情事实

  林某于2017年9月19日入职某公司,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3月11日期间,林某休顺产产假。林某称其于2019年3月11日回到公司口头申请休30天难产产假并出示了难产证明,同时亦提出若公司有需要其也可直接上班,某公司的老板口头同意休假,后又称公司业务工作计划有变,要求其自行辞职;3月13日其再次到某公司协商,某公司提出要么自行离职要么调岗至前台。某公司称林某在2019年3月11日回到公司没有提出休难产假,而是后来在微信中提出,其要求林某提供书面证明但林某一直没有提供;如果林某不提供难产证明,其顺产产假应于2019年3月13日结束,3月14日上班,由于林某没有提供难产证明,也没有上班,公司故发出了3份公告:由于林某个人原因,多次违反公司上班制度,无故旷工,无视公司多次劝导提醒,仍然继续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及制度,视为自动离职处理。中山市人民医院产科于2018年9月29日出具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载明林某为全休难产假。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生育补贴享受情况表载明难产标志。

法官释法

  中山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及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生育补贴享受情况表,反映林某确实存在难产。虽然双方对于林某3月11日回公司有没有提供医生证明存在争议,但林某早已于2018年9月29日取得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某公司要求提供证明才批准难产假的情况下,按常理林某应当会提供,且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负有管理员工的义务,应加强人文关怀,对林某是否存在难产的情况进行核实。因此法院认定林某已向公司提出申请难产假30天,依法应享受难产假30天。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的公示函实际上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鉴于2019年3月20日仍处于林某的产假及计划生育奖励假期间,某公司以林某旷工为由解除与林某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付支付林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