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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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某与被告某客运中心劳动争议纠纷案
来源:东阳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6月29日  阅读量:8

  本案中,原告周某系被告某客运公司招用的长途客运班车驾驶员,周某就某客运公司拖欠其工资款、高温补贴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作出仲裁裁决后,周某不服裁决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补贴系为保护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关于周某要求被告支付高温费的诉请,虽然周某驾驶的是封闭式空调客车,但根据周某系长途客运班车驾驶员这一特殊职业,其要求高温补贴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