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的内部文件,载明“严禁酒后上岗……违反禁令者一律开除”。张某系该公司员工,因酒后上岗受到公司处罚,某公司以此为由单方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赔偿金。双方发生矛盾。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院经审理发现,张某在工作时间饮酒的确是违背了岗位职责,但错误的行为并不能直接推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同样,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也不能直接导致“开除”这一处罚结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故有效的规章制度应包括制定内容的合法性、制定程序的民主性和依法进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而本案中,某公司提供的内部文件中虽写明了“严禁酒后上岗……违反禁令者一律开除”,但某公司并未将该内部文件公示或告知被告。故某公司向法院提供的内部文件对张某不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其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确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某公司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张某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