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为宿迁市某公司职工,2016年4月,张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作出行政处罚。同年6月,宿迁市某公司违规责任认定小组召开会议,会议决定依据单位规章,建议给予张某开除处分。经报该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决定:同意违规责任认定小组建议,给予张某开除处分。6月9日,该公司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一致同意对张某的处理决定。张某知悉后,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宿迁市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被申请人的处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故对张某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后张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撤销宿迁市某公司的开除处分。
处理情况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参与赌博行为,违反了宿迁市某公司的规章制度。张某抗辩其行为不是发生在工作期间,不应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因赌博是法律明示的禁止事项,不论何时,均不应进行赌博。故对张某的抗辩法院未予采信。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应事先通知工会,若未事先通告工会,在起诉前用人单位可以补正有关程序。本案中,张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其赌博行为符合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开除处分条件。宿迁市某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先由违规责任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再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开除处分决定,虽然并未事先通知工会,但事后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并一致同意开除处分的决定,对有关程序进行了补正,该开除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故依法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宿迁市某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不能进行赌博,该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张某的行为经公安机关认定为赌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会是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用人单位在作出涉及职工重大事项的决定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该案中,用人单位虽在作出决定时未事先通知工会,但在诉讼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其开除处分行为应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