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姚某、罗某、王某、吴某、张某五人于1991年至2006年均就职于西安市某粮库公司,2006年公司以全员买断下岗的方式进行改制,姚某等五人与单位签订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后企业对部分员工进行返聘,其中包含以上五名劳动者,返聘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姚某等人的养老保险也一直由职工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自行缴纳。2023年2月18日,西安市某粮库公司出具了加盖有公司印章的医疗保险补偿测算表,测算表载明姚某等人的医疗保险补偿金额。发生纠纷后,姚某等五人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2006年至2022年期间姚某等人与西安市某粮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裁决该公司赔偿其医疗损失等费用。
处理结果
经过仲裁裁决、一审判决,姚某等五人与西安市某粮库公司均上诉至市法院。二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案件双方争议激烈,矛盾尖锐,遂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托市总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市总工会指定调解员周文海主持调解。调解员、主审法官多次与五名职工悉心沟通,同时市总工会通过区总工会,与西安市某粮库公司工会、公司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反复阐明利害关系及工会立场,终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西安市某粮库公司向五名职工支付调解款共计231109.41元,职工完成相关业务工作交接,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纠纷。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典型意义
企业工会是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在企业管理层和职工之间搭建起了便捷有效的沟通桥梁和渠道,在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深化劳动争议诉源治理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市法院、市总工会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中非常注重发挥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协商调解柔性高效、灵活便捷的特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案结事了人和。本案处理过程中,调解员、主审法官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反复沟通,虽使双方作出让步,但彼此方案仍然差距较大,调解陷入僵局时,调解员、主审法官在市总工会的支持下,通过区总工会联系到西安市某粮库公司工会,由公司工会组织与公司主要负责人、涉案劳动者直接对话沟通,引导职工合理表达诉求,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和化解风险。经多方协作,合力解纷,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的成功调处,既为职工维权节约了人力、财力和时间成本,为企业妥善处置劳动争议提供了示范,也是市法院、市总工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具体实践。